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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审计处对全校小额合同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规范采购工作,国资处协同财务处、审计处对现有制度和要求进行了梳理,具体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制度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苏财院﹝2025﹞70号)
第二十六条(二)预算2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工程,由立项部门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在采购文件编写、采购需求设置、档案归档、履约验收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协助,党总支或党支部纪检委员参与监督。
(三)政府采购目录外预算不满2万元的货物、服务,由立项部门自行采购。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苏财院﹝2023﹞46号)
第五条各经办部门负责金额3万元以下(不含)的小额经济合同的审核。
第十条小额经济合同应附小额经济合同审签单,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合同编号章,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经办部门填写小额经济合同登记表,每学期末报办公室档案室归档。
第十一条1万元以下(不含)并即时结清的经济活动,可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学校另有规定的租车等业务,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经济类合同的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合同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审签部门及经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和与该合同有关的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规定时间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五条使用本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财务处不得付款或结算。
二、要求
国资处: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均需学校《采购项目立项报告书》《采购询价表》和报价单、部门研究的会议记录、合同和《验收表》等,其中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均须分管校领导在立项报告书上签字,党总支或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采购流程。以上表格均在国资处网站下载专区。
财务处:报销时附上学校《采购项目立项报告书》《采购询价表》《验收表》和合同(1万元及以上),小额经济合同应附小额经济合同审签单,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合同编号章,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审计处:小额合同审签单部门合同编号连续,签字、日期完整;合同文本签订日期、双方签字及印章齐全;按归档要求填写合同登记表,连同合同文本和与该合同有关的材料及时归档。
国资处 财务处 审计处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