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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申购细则说明


一、对于新增的资产购置申请,应当结合学校资产存量和业务需要从严审核。学校二级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家俱等)购置审批,原则上通过在上一年度末报年度购置计划,申报下一年度学校设备购置预算计划,按照学校会议通过的全年办公设备计划购置。

二、部门人员出现校内岗位变动的,应当及时变更资产归属部门、地点、责任人。原则上个人使用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随本人变动,设备划入新的部门资产管理,不再新购办公设备。特殊情况设备需要部门留用的,需经过学校办公设备配置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国资处组成)同意。桌椅等办公家俱是按照部门职数配备的,原则上留在本部门,留备部门新进人员使用。家具需要随本人变动的,可至国资处办理报备及资产转移手续。

三、新进人员仍按照学校现行规定配备办公设备。

四、部门经费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如确因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及部门因急需采购的项目,在不违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的规定下,部门经费符合学校预算使用范围的,可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具体程序:2万以下部门提交申请,2-5万部门提交申请、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交国资处汇总,办公设备配置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国资处)每年四月、十月各汇总审核一次。

五、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规定,30万元以下的零星设备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采购。即采购办公常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及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均需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如确因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需要提供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截图等佐证材料,方可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六、预算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在采购活动开始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具体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规定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八、公开招标所需基本材料及程序。立项部门在上会取得会议纪要后,到国资处按照招标代理公司协助进行招投标文件的制作。正式挂牌之前需要具备:立项报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项目清单、论证报告等材料,评审结果公布之后30日内签订合同、审计处审签,项目执行后履行验收程序。

九、省属高校不得以无偿方式将国有资产出借给公民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

十、为了节约办公成本,各部门请将多余的办公设备等,转移至国资处统一调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