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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规范完成2021年资产处置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20]6号)文件精神,我校规范推进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经过论证、评估鉴定、集体决策、公示等程序后,严格执照文件要求,委托了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有资质的资产处置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拍卖、竞价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进行处置。


     截至11月15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了2021年批次资产处置的全部审核工作,并将报废资产顺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