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院领导:我院(处、办、室、中心)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研究,拟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产数量 (台、件、个),账面价值 元。现根据苏教财(2016)13号文《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及《江苏省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经过国资处审核基础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妥否,请批示。 请示部门:(签章)请示日期:附: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审核表2、申请报废的国有资产清单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