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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我校闲置资产,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 6号)文件中对拟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归口管理部门申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对S2和S3两栋实训楼之间的一层连廊(面积约1平方米的闲置点位)进行公示招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4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疑义,请公示期内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井老师,联系电话:0517-8385620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