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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配置合理性,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标

(一)通过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签相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可靠,从而全面准确的掌握各类资产的价值、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状况等,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二)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改结合,从而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

校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及家具、教学仪器、电教设备、文体设备等。对照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明细,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了盘点核实

三、清查基准日
20231031

四、进度安排

(一)部门查阶段(11月8--11月20日)

1.核准部门资产账册。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应对资产账簿进行整理核对,完善资产登记记录,确保截止日资产账簿记录的完整性。

2.各部门开会安排落实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每位员工用自己的工号密码进入资产系统平台查看核对自己名下的资产明细(在学校智慧校园个人页面,点击左下角的“资产卡片”,查看自己名下的所有资产)。

3.部门实物核查盘点。资产保管人将本人的核查情况报部门资产管理员。部门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法来盘点实物资产,并检查物品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信息,完成《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表》、《待处置资产申请》。

(二)复查、整改阶段(11月21--12月5日)

各部门(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国资处牵头对清查结果进行现场复核。一是重点核实1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二是对各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对进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国资处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后再次复查。

)总结阶段(12月6--12月15日)

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报告。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部署,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11月21日前完成《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表》、《待处置资产申请若无待处置资产就不需填写《待处置资产申请》。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安排部门资产管理人员配合学校清查组的工作。因部门调整及人员变动产生的资产信息变更,相关部门与国资处共同做好资产调拔工作。

(三)严肃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点完成工作。

五、联系方式

地址:明德楼515办公室。电话:83856210。

联系人:李老师 

QQ群:60148867(江苏财院资产管理交流)。

附件一: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表.xlsx

附件二:《待处置资产申请》.docx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