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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苏财院资〔20231号

 

校内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苏财院[202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校内经营性资产仅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出租的校内房屋及场地

    第二条  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原则上在省、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

第三条  学校自收到经营性资产出租成交确认书后30天内,完成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合同签订日期为3-5年,若房屋或场地有特殊要求或用途,经学校层面会议讨论后,确定出租期限

第五条  房屋或场地的承租方进驻学校后,其装修及准备的免租金期限一般为15天(以成交确认日期为基准)年租金在100万元以上或装修复杂的大型项目,免租金期限为1-2个月,或遵从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合同的起始日期为免租金期限结束日期,租金的收取方式为按年收取。押金金额为年租金的20%(须在合同中约定,金额保留整数),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收取。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O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