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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配置合理性,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开展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标

(一)通过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签相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可靠,从而全面准确的掌握各类资产的价值、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状况等,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二)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改结合,从而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货币及实物资产

三、进度安排

(一)部门清查阶段(118--1115日)

各部门根据资产平台的数据,对部门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对(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标签粘贴),完成《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表》、《资产处置申请材料》。第三方清查机构到部门清查时收取。

(二)第三方机构清查阶段(1116--125日)

学校成立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组,并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清查机构,完成资产管理员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资产清单(1116日学校资产平台导出数据为基准)对部门资产进行清查,部门办公资产全覆盖,其他资产进行抽查。

(三)反馈落实阶段(126--1210日)

清查组将资产清查情况汇总并反馈,各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落实。

(四)总结阶段(1211--1215日)

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部署,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1115日前完成《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表》、《资产处置申请材料》。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安排部门资产管理人员配合学校清查组的工作。

(三)严肃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点完成工作。

五、联系方式

地址:明德楼515513办公室。电话:8385621083858182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QQ群:60148867(江苏财院资产管理交流)。

附件一: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表.xlsx

附件二:《部门资产处置申请材料》.docx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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