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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配置合理性,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开展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目标
(一)通过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签相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可靠,从而全面准确的掌握各类资产的价值、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状况等,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二)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改结合,从而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货币及实物资产。
三、进度安排
(一)部门清查阶段(11月8日--11月15日)
各部门根据资产平台的数据,对部门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核对(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标签粘贴),完成《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表》、《资产处置申请材料》。第三方清查机构到部门清查时收取。
(二)第三方机构清查阶段(11月16日--12月5日)
学校成立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组,并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清查机构,完成资产管理员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资产清单(11月16日学校资产平台导出数据为基准)对部门资产进行清查,部门办公资产全覆盖,其他资产进行抽查。
(三)反馈落实阶段(12月6日--12月10日)
清查组将资产清查情况汇总并反馈,各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落实。
(四)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部署,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11月15日前完成《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表》、《资产处置申请材料》。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安排部门资产管理人员配合学校清查组的工作。
(三)严肃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填报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点完成工作。
地址:明德楼515、513办公室。电话:83856210、83858182。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QQ群:60148867(江苏财院资产管理交流)。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