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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资产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20]6号)文件精神,我校上半年开展了资产处置工作,各部门已提交了资产处置申请,为使本次资产处置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现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存放地

6月24日前,涉及到本次资产处置的部门需确认好待处置资产的存放地,处置资产需集中摆放。资产管理员将待处置资产存放情况拍照后,照片压缩发至245294578@qq.com。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资产评估人员现场确认。

二、破损资产确认

年代久远的破损资产,需将破损实物留存确认,不能直接废弃。

三、有账无物资产的处置

各部门本次处置资产清单中,若出现有账无物资产,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后,提供盖章的情况说明(遗失或被盗应有证明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将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时,由所在部门分管资产管理的负责人参会并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