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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分部门资产清查情况反馈及资产处置申请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20]6号),我校完成了202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结合贵部门自查及国资处清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各部门所管理和使用的全部资产。清查数据的基准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

二、信息反馈

    已书面反馈至各部门。

三、部门工作内容

1.准确登记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保管人和存放地。

2.非本部门资产需调拔至实际使用(管理)部门。

3.全面细致核查本部门的资产实物,做到账实统一。

4.本部门盘盈、盘亏以及需报废处置的资产,4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1)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245294578@qq.com

四、说明事项

1.《部门资产明细表》电子版已发至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2.请各部门重视资产管理工作,从完成省巡视组所提整改任务的高度,准确核查本部门的资产实物,有任何疑问,国资处予以全力配合。

3.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21年4月份进行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和实物的核查工作。

 

4.联系方式:明德楼515、513室,电话83856210、83858182(李老师、张老师)

附件1:《部门资产盘盈、盘亏及处置明细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