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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招投标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苏财院〔2019〕53号
为贯彻执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落实具体招投标项目,经过相关部门集体调研、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特制定该细则。
一、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参与管理招投标工作
1、公开招标4个招标代理单位,服务期1年,可以续签1年。20万元以上及不足20万元的复杂项目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实施。
2、招标代理费
(1)根据中标报价收取代理基本费,该费用从项目预算中列支;
(2)投标单位报名费,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收取200元/投标单位,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收取300元/投标单位,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照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收费;
3、招标代理组织实施的项目评标费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发放,发放标准不高于200元/人。项目部门评委、开标与评标工作人员不享受评标费。
4、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中标的招标代理单位报价及服务等综合因素安排招标代理项目。
二、学校划拨绩效专项经费,用于支付20万元以下、非招标代理实施项目的评标费,评标费发放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部门评委、开标与评标工作人员不享受评标费。
三、项目预算管理
1、项目申报。部门于10月份完成下年度项目调研、咨询、论证、预算申报工作,根据项目类别、规模提供必要的预算支撑材料。
2、限价(控制价)
(1)货物采购与服务类项目
货物采购与服务类项目限价由立项部门负责人把关、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后作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
(2)建设工程类项目
单项金额3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实施,项目实施结束付适度工程款(原则上不超过50%),项目累计分批汇总,由专业造价公司或相关人员进行造价审核,立项部门根据造价审核金额付清剩余工程款(需要留质保金的按照合同条款付款);
单项金额3万元(含)以上项目由专业造价公司或相关人员进行造价核算,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造价核算金额进行立项申请。
(3)公开招标4个单位负责学校的审计、工程项目造价核算工作(同一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核算和审计不可以是同一个单位),专业造价公司的造价费从项目预算中列支。
四、合同条款审核
合同审核工作归口学校办公室管理,聘请法律顾问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审核合同条款。
五、加强工程监理工作
1、公开招标2个工程监理单位,服务期1年,可以续签1年
2、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3、学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批准使用工程监理,未经批准的不得使用。
4、工程监理费从项目预算中列支。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