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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爱岗敬业,务实高效进取。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基本职责是物资设备管理和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高效务实、服务热情。
二、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秩序。办公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外出办事要向处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事由并保持工作联系。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期间不准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区域嬉戏、大声喧哗。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办事程序。凡是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带有随意性和主观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他部门。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确保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四、树立大局观念,倡导团队精神。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努力做好部门与部门、同事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协助,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五、恪守职业道德,提倡文明办公。对其他部门或外单位来校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一视同仁,能办的事情不推逶扯皮,尽职尽责,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说明情况,树立和维护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良好形象,努力创建文明窗口。
六、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深入院系、处、室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善于思考,勤于总结,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七、勤俭节约,清正廉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学校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用公款吃喝,不准接受投标单位、有关厂家赠送的礼品、宴请及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