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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和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摸清我校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效解决我校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对我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
一、工作要求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现“摸清家底、完善监管、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完善制度”的清查目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核查范围
1、核查基准日。依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资产核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2、核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
3、本次资产核查是全口径的,包括:流动资产(含存货)、固定资产(房屋和构筑物土地、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图书等)、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本次资产核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存货。
三、工作安排
1、核查准备(6月8日—6月20日)
成立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会议,布置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并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2、发放核查数据(6月20日)
国资处从省国有资产清查系统下载核查数据,整理后分发给各部门。
3、部门自行核查(6月20—6月26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下发的核查数据,对部门管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逐一核对(明确存放地点、管理人员、标签粘贴),做好核查准备。要求:将核查数据分解到每个办公室(实验、实训室)、注明楼幢名称和房间号,并落实到具体的使用或管理人。
4、部门申请核查(6月27—6月30日)
各部门完成核查数据准备后,由部门领导、资产管理员签字后交国资处,由核查分组合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现场逐一核查(现场核查工作开展顺序以各部门提交核查申请时间为序)。
5、核查结果确认(7月1—7月10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无误后,对核查结果进行确认。若核查出现问题,则由出现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重新申请核查。
四、核查要求
1、进行核查时,被核查部门要指派分管资产工作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及相关场所的管理或使用人参加核查工作,并现场签字确认。
2、核查表格填写要求:
(1)使用状况:此项为选择项,只能从(在用,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中选择一项;
(2)存放地点:此项按照(楼号+门牌)的办法书写,如:“明德楼515”、“知行楼407”、“文泽楼105”等;
(3)使用部门:请按各部门规范填写,如会计学院、学院办公室等。
(4)使用人:所有资产必须填写具体的使用人。办公室资产写具体使用个人,部门公用的会议室等公共资产写资产管理员,有专人管理的实验、实训室,填写室管理员。
(5)盘点结果:此项为选择项,只能从(未盘,无盈亏,盘盈,盘亏)中选择一项;
(6)损溢类型:此项为选择项,只能从(无盈亏,挂账,待报废,盘盈,盘亏,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造成损失)中选择一项;
3、实物盘点结束后形成三套表格:实盘表、盘亏表、盘盈表,填写盘点单清查统计核对表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形成最终上报材料。清查工作文件、盘点表、模板等已上传至学院资产管理交流群60148867。
4、若各部门放假前(2016年7月10日)不能完成资产核查工作,则必须由未完成资产核查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加班,确保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核查工作,及时上报核查数据。
五、资产核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各行政处室、膳食服务中心核查。
责任部门:国资处;责任人:管炳庆;
核查范围:行政楼、学院食堂。
第二组:校内各学院、系部及实验实训场所资产核查。
责任部门:教务处、国资处;责任人:王丹、管炳庆;
核查范围:实验实训楼、体育馆、运动场。
第三组:学生教室、公寓。
责任部门:后勤处、学生处;责任人:梁从平、刘其生;
核查范围:教学楼、学生公寓。
第四组:图书馆设备、图书资料核查。
责任部门:图书馆;责任人:于龙飞;
核查范围:图书馆设备、图书、数字资源、数据库、期刊。
第五组:财务核查。
责任部门:财务处;责任人:鲍建青;
核查范围:流动资产(不含存货)、对外投资。
第六组: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清查。
责任部门:后勤处;责任人:梁从平;
核查范围: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第七组:存货核查。
责任部门:后勤处、教务处;责任人:梁从平、王丹;
核查范围:医务室、后勤维修仓库、办公用品库、文印室;教务处仓库、教材库。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