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省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省属有关高校、中专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4号)要求,现将省属高校(中专校)国有资产管理省级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及分组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管理省级考评工作分两批进行,第1批时间为516日至20日,第2批时间为531日至63日。专家组按日程表进校开展工作,每校现场考评1天。考评分组安排见附件。专家组名单和具体抵达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工作流程

  专家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和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学校2013年以来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综合考评。

  (一)听取汇报。学校汇报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不超过30分钟)。

  (二)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学校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管理体系、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系统运用和实物资产条形码管理等,对资产账卡、账实一致性进行抽查验证。

  (三)查阅资料。重点核查以下事项:

  1.基础管理方面:学校资产账册完整准确性和管理档案规范性,核对资产系统与财务系统中固定资产总账的一致性,查看资产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过程管理方面:(1)资产配置中的计划编制、预算执行、科学配置以及招标采购等情况;(2)自用资产履行调拨、调剂手续,大型仪器设备和大额投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和及时登记录入系统,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和盘点,无形资产按规定使用管理等情况;(3)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公示和履行报批手续,申请处置资产与实际处置资产的数量和名称完全一致,通过招标或市场调研确定租金,签订相应合同并按合同实施严格管理,对外投资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变更和注销,收益按规定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情况;(4)资产处置手续完备性和程序合规性,资产处置集体决策并公示,超出学校权限的处置事项按规定报批,进行资产评估,交易程序和交易价格符合规定,按要求进行电子设备报废处置等情况。

  3.信息化建设方面: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系统的数据维护,在系统中进行资产配置、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的动态管理,资产标签与系统记录一致等情况。

  4.绩效管理方面:学校按规定进行资产绩效管理,以及进行绩效考核等情况。

  (四)组织座谈。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资产管理人员座谈,听取对加强高校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超过60分钟)。

  (五)专家评议。专家组对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表》(苏教财〔20134号附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在认真评议基础上,逐项进行评价打分并提出专家意见。以下事项中,如核查出一起违规行为,则所涉考核评价内容的评分为零:(1)资产配置未按规定招标采购;(2)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发生违反《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中第304345条规定的;(3)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未按规定报批;(4)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或资产处置收益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5)实际处置的资产与批复同意处置的资产数量和名称不一致。

  专家评议结束后,由专家组向学校反馈现场考核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评议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不现场反馈学校。

  三、学校需准备的材料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自查自评报告及其附件材料;

  (二)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各类资产账册和管理档案;

  (四)截至20151231日的学校资产统计报表;

  (五)20132015年期间,学校资产配置预算、实际执行和招标采购情况,组织开展清查盘点、账目核对、人员培训、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相关资料;

  (六)学校国有资产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及使用情况;

  (七)其他有关资料。

  四、考评工作要求

  (一)请学校认真准备国有资产管理考评材料,全面客观地汇报工作情况,积极配合考评专家组工作。学校提供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二)专家组在校期间,食宿等一律由学校安排在校内招待所、食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

  附件:省级考评分组安排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53